12月02日 福建省永春县拍卖出让两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4]15号)
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4]15号 2014-11-11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承诺申请人在新公司所占股份不低于51%。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12日 至 2014年12月01日 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12日 至 2014年12月01日 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01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01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2月02日16时00分 在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建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3-146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2013﹞494号)和《关于下达永春县2013-147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2013﹞495号)要求执行,各地块供地方式均按现状供地(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的土地现状为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拆迁废弃物、电杆、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上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交地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2、竞得人应按房地产开发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期限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完成,土地成交之日为出让合同签定日期。2013-146号地块地上建筑物产权随土地一同转移(其中包含原工业标准厂房2#厂房及工业标准厂房2#厂房B幢建筑,总建筑占地面积2852.5㎡,地上总建筑面积15895.79㎡,地上建筑物面积计入容积率),由竞得人自行向永春县住建局办理申请相关手续。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永春县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已在永春县设立的除外),在项目开发期间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金,因开发该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在永春县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国土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4、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下同),自竞得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该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5、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桃城镇人民政府以现状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的土地现状为准)在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6、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8、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5-2371619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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