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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启动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 倒数第一将通报批评

2014-11-15 09:12

福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昨日透露,《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办法》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以各行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考核对象分两组,第一组为五城区人民政府,第二组为七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排名,排名情况将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其中,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每组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行政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每组年度排名倒数第一位的行政区,市政府通报批评。

这是继《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后,福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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