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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4日 福建省华安县拍卖出让两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014-11-17 10:39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华国土资告字[2014]12号)

华国土资告字[2014]12号    2014-11-12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13日 至 2014年12月02日 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13日 至 2014年12月02日 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0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0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2月04日10时00分 在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若不足三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行终止。

(二)有意参加竞买者,须于2014年12月02日16时前,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法人竞买者需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者需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华安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华安县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华安县交纳,并由该企业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拍卖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交易鉴证费及其它税费。

(五)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六)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七)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联 系 人:吴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6-7364697、0596-7364089

开户单位: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华安工行

银行帐号:14090241196000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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