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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福建省永安市挂牌出让一幅其他商服用地

2014-11-24 14:55

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国土挂[2014]8号)

永国土挂[2014]8号    2014-11-21     

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土地交付状况: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契税,土地交付时间为竞买成交后70日内,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青水乡人民政府;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21日 至 2014年12月17日 到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21日 至 2014年12月17日 到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17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永国土挂[2014]8号 号地块:201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14年12月20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按永安市住建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住建城规[2014]条字11-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竞得人必须无偿提供在B地块建设的步行商业街中的1#楼面朝永宁南街10套门面房(2-3层)提供给我乡作为拆迁户的安置房,二层店面无偿提供320㎡共10间作为安置店面,三层无偿提供370㎡共10间作为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计算,以上安置面积均不含公摊,具体按青水乡与该地块拆迁户签订签订的安置协议执行。上述安置面积产生的公摊部分由竞得人无偿提供。

3、在畲乡风情开发项目外围四周,按照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要求建设,房屋主体设计应体现少数民族建筑特色。具体按市住建局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施工图纸要经乡政府同意报市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该地块竞得者需出资铺设永宁南街原地税楼至永宁楼店铺门前人行道仿古砖。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及景观工程由竞得方负责出资施工。

4、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后30日内在青水畲族乡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向青水乡缴纳履约保证金 80万元。

二、挂牌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1、挂牌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6时(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作本次挂牌交易标的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本次挂牌出让不设挂牌出让底价。

3、地块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让价款余款。

4、地块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三、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竞价时间自2014年12月10日9时至 2014年12月20日16时。

3、挂牌交易场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4、本公告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永国土挂[2014]8号),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 系 人:罗先生 游先生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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