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公租房明起申请 房子按家庭收入分档计租
2014-11-27 08:41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1月28日开始受理。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可委托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28日至明年2月10日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公租房将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将统一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分档租金具体内容为: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金的家庭免收租金。
按照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一人户及夫妻二人户家庭可以选择承租实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即未达到一人户配租面积标准下限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按其扣除规定的租金减免后实际应承担租金的一定比例作进一步的租金减免,其中,一人户再减免20%、二人户再减免30%。
二人户、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家庭还可以自愿选择承租下靠一个户型档次的住房(即二人户承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承租55平方米户型),其租金参照本条前述做法,再减免20%。
马尾区也将自行组织申请受理和分配等相关工作,近期将公布工作方案,马尾区居民可向区住建局了解详情。
此外,记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下放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申请资格核准及取消的行政职权,从11月起,由各区承接下放事项并实施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有关文件精神,廉租住房申请资格核准及取消,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核准及取消的行政职权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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