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福建省晋江市拍卖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国土资告[2014]251号)
晋国土资告[2014]251号 2014-11-27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土地位置:位于印刷产业基地,陶瓷东路以北,公园路以南,东二环路以西,陶东支线三以东,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1412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10864平方米,地块二31228平方米,地块三26992平方米,地块四4278平方米,地块五5423平方米,地块六5273平方米,地块七30069平方米。(三)土地用途:1、地块一:商住用地。其中居住部分计容面积不得超过15000平方米。2、地块二至地块七:商业用地(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1.0≤容积率≤2.68,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为≥20%;2、若本地块与晋江市G2013-27号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竟得,为有利于项目用地的整体开发,提升区域城市形象,两宗地块在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竞得人对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微调。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两个地块总体需求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建设位置。项目用地最终建设方案应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4〕34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242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03日 至 2014年12月16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开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03日 至 2014年12月16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2月17日16时00分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磁灶镇人民政府拟定的《晋江市G2014—3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98号)执行,《晋江市G2014—3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98号)作为该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或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千亿华园3E
联 系 人:邱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0595-2220872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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