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福建省莆田市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莆土拍[2014]25号)
莆土拍[2014]25号 2014-11-26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PS拍-2014-35号地块位于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93889.75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分为地块五、七、八、九、十三-A、十三-B、十四计7小地块,其中地块五用地面积24920.94平方米;地块七用地面积19500.85平方米;地块八用地面积6168平方米;地块九用地面积57155.24平方米;地块十三-A用地面积69777.58平方米;地块十三-B用地面积4700.75平方米;地块十四用地面积11666.39平方米。该地块其中:地块五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地块七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八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金融用地(商务(办公));地块九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十三-A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十三-B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托);地块十四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托)5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文件莆规编[2014]203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1、地块五: ①容积率≤1.85,② 建筑密度≤55%,③绿地率≥10%,④建筑限高80米;2、地块七: ①容积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25%,③绿地率≥30%;3、地块八: ①容积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30%,③绿地率≥15%;4、地块九: ①容积率≥1.5且≤2.1,② 建筑密度≤25%,③绿地率≥30%;5、地块十三-A: ①容积率≥1.5且≤2.5,② 建筑密度≤22%,③绿地率≥30%;6、地块十三-B: ①容积率≥0.6且≤0.7,② 建筑密度≤35%,③绿地率≥10%;7、地块十四: ①容积率≥1.5且≤3.3,② 建筑密度≤32%,③绿地率≥30%。该地块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本地块涉及安置房工程委托竞得人一并建设,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涵江区兴涵水都地块安置房代建协议书》,该协议书具体见该地块《拍卖须知》附件。该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高低压电杆及部分地上物由涵江区政府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交付竞得人使用,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26日 至 2014年12月17日 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18日 至 2014年12月18日 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18日09时58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2月18日10时00分 在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4-35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14年12月17日17:30时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00158989090016999;2、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3441501040000188。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国辉
联系电话:0594-2631990
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
开户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银行帐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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