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福建省晋江市拍卖出让三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晋国土资告[2014]255号)
晋国土资告[2014]255号 2014-12-10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10日 至 2014年12月29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25日 至 2014年12月29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2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2月30日16时00分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 土地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应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
4.晋江市P2014—10号、1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晋江市P2014—1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180日内支付至成交价款的100%。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佘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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