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7日 福建省永春县挂牌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4]23号)
永国土资地出告字[2014]23号 2014-12-26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并承诺申请人在新公司所占股份不低于51%。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27日 至 2015年01月23日 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27日 至 2015年01月23日 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2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1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95号地块D区 号地块:2015年01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1月27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建局规划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的土地现状为准),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拆迁废弃物、电杆、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上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2013-126号地块由横口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交地工作由横口乡人民政府负责。2012-95号地块D区由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交地工作由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动工,24个月内竣工,土地成交之日为合同签定日期。
3、2012-95号地块D区已有初步的规划方案,竞得人应按五里街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规划方案进行详细设计。
4、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含竞买保证金),该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5、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横口乡人民政府和五里街镇人民政府以现状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的土地现状为准)在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6、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5- 2371619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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