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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3日 福建省福安市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014-12-31 10:58

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资告[2014]31号)

安国土资告[2014]31号    2014-12-26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等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福安市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都应当在90日内在福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29日 至 2015年01月20日 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29日 至 2015年01月20日 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1月2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1月23日10时00分 在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在成交后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在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出让成交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按规定处置。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承办。申请人可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出让文件、报名、提交书面申请。

4、报名时间: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 1月20 日17:00止。

5、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15年1月20日17:00止(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6、本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1月23日10时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举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65033166、13774772779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帐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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