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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3日 福建省安溪县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015-02-05 14:56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告字[2015]3号)

安国土告字[2015]3号    2015-1-29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1月30日 至 2015年03月12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楼国土资源局2010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1月30日 至 2015年03月12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楼国土资源局20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1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3月13日17时00分 在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楼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相关要求说明:1、开发商必须提供部分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625㎡)、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3447.28㎡)和店面(建筑面积不少于1303.34㎡)及地下停车位8个作为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价格为2300元/㎡,安置房优先由凤城镇政府选定,未选定前,开发商不得出售任何住宅、店面和车位,安置房的具体位置、交付期限等事项按照城区工业园管委办提供的《关于原福建省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旧厂区地块安置房的情况说明》执行;2、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原福建省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旧厂区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4〕110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相关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

(六)竞买申请人须于该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七)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八)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成交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九)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 先 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吴 先 生: 13599239616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楼国土资源局2010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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