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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只需10日!春节前后即可受理

2015-02-09 11:22

来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消息,将单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办理权限下放各区房管部门就近办理,同时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和办理流程,压缩工作时限至10个工作日。对于电梯、消防、给排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项目实行紧急维修制度,即受理即快速办结。目前鼓楼区已先行启动相关受理工作,预计春节前后五城区将全面对外受理。  

5万元以下可就近申请

据了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5万元以下(含5万元)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限下放到各区,由集中受理变为就近就地受理,使物业企业和居民群众可在属地区房管部门申请,大大方便了群众。

据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进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布线、各区相关人员培训等下放衔接工作。目前,鼓楼区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限已经下放到位,开始正式受理办理,其余城区正加快准备工作步伐,计划春节前后对外受理。

常规情况按以下流程办理

常规情况是指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且不属于通知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情形,可按照受理申请—张贴公示—资金划转—现场核查及竣工公示—划转余款这一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由申请人持使用备案表、申请报告、工程预算书原件、施工方案或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物业服务合同、按规定需提交的审价报告、招投标材料、监理合同复印件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将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交由申请人组织业主签字。

张贴公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书面签字后,申请人将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提交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材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

资金划转。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函,要求划转核准的50%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现场核查及竣工公示。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将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招投标材料、监理合同)、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发票、工程验收报告(附带参与验收业主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提交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在随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现场核查,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

划转余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函要求划转工程余款,管理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6种紧急情况可应急办理

紧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电梯系统设施设备、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以及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等。

发生以上紧急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按照应急维修程序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应急维修程序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村)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称“申请人”)应按以下应急维修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编制或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交使用备案表、紧急维修方案及资金预算方案,紧急维修方案及资金预算方案真实性和可行性的承诺书,参与现场勘验专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与现场勘验业主代表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并附带联系电话,以及专业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或社区居委会的书面确认书。

申请人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申请人须将有关材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可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或改造。在公示过程中,有业主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的,由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有5名以上业主代表参加。

现场核查和资金划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将施工方案或合同、紧急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发票、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函,要求一次性划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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