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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公园随地吐痰、挖花草或罚两千元

2015-02-18 10:28

今后,单位和个人进入我省森林公园游玩时,若随地吐痰、便溺,看到喜欢的花草就随意采挖,在树木、岩石上刻画“到此一游”等字样的行为,或将最高被罚2000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2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办法(草案)》中拟明确规定,进入森林公园的单位和个人,若毁损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采挖花草、树根、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在树木、岩石、文物、古迹、建筑物以及设施上刻画,在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随地吐痰、便溺或抛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其它废弃物等,拟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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