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1日 福建省永泰县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住房用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国土资用告字[2015]55号)
樟国土资用告字[2015]55号 2015-3-31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无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07日 至 2015年04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3日 至 2015年04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4月21日00时0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地上建设物、构筑物、坟墓、电杆、地下管网等已拆除或迁移,具备宗地上项目建设、使用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接口。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18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城峰镇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之日起算。 3、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陈术、张杰、涂响东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银行帐号: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1402 0801 2900 8888 805,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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