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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房观八闽·厦门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需要哪些流程

2015-04-27 14:53

一、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二、贷款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公转商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4、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6、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7、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8、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三)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评估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价值确认函原件;

3、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四)购买保障性人才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需提供材料

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限价商品房的需提供材料

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还款业务

(一)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二)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四、贷款事项

(三)贷款成数

1、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2、对首套未结清贷款余额而执行二套贷款的家庭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

厦门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贷款成数

(四)贷款额度

按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0倍测算,且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厦门公积金贷款期限确定方法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5年以下(含5年)3.75%

5年以上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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