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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0日 福建省莆田市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015-05-04 14:47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莆土拍告字[2015]11号)

莆土拍告字[2015]11号    2015-4-28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PS拍-2015-07号地块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镇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四至范围:东至三湖路、西至居民用地、南至农用地、北至贯岛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1725.01平方米 (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为12787.3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28937.69平方米)。该宗土地用途为地块一: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旅馆),地块二: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及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旅馆)、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 该宗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文件莆规秀[2015]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地块一:①容积率≤2.2;② 建筑密度≤30%;③绿地率≥20%。(二)地块二:①容积率≥1.5,且≤2.0(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② 建筑密度≤35%;③绿地率≥20%。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8日 至 2015年05月19日 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20日 至 2015年05月20日 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9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20日10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5月20日00时00分 在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5-07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8000000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15年5月19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3441501040000188;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100158989090016999;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国辉

联系电话:0594-2631990

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银行帐号:134415010400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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