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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限调整 银行药店可缴

2016-07-07 07:53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缴费时间,由以往的7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在此期间可自行选择到农业银行、海峡银行或药店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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