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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6-12-31 14:43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2016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介绍,这是我省继2014年1月、7月后,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标准。经过三次待遇调整,全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制度实施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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