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公积金新规!闽侯、长乐等7县市首付比例将上调!
继此前福州五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闽侯、长乐等七县(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于近日迎来重磅调整。
6月2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含1日)起(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通知具体以下: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通知如下: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除五城区外,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职工家庭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应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即2017年7月1日(含1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答: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需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
答:此次调整后,福州七县(市)范围内(不含平潭)购房的职工家庭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此前的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40%。五城区则依旧按照首套30%、二套50%执行。

答:根据新规,有三类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也就是说,名下有两套房的职工家庭将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指非限购区域)。
同样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还包括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注:需结清满2年后(含2年)方可再次申请】。
答: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因过去三个月贷款使用率高于95%,本季度将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答:按照最新的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附:2017年最新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通知【点击了解】及解读【点击了解】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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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最新(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通知
一、2017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7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08元(注: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pide;12个月×3倍)。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7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0元(注: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630元&pide;12个月×5倍)。
二、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7年7月1日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650元;2017年7月1日后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届时省政府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5%(含)至12%(含)之间确定;上述已缴存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进行调整。
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7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月缴存额高限为3382元,其他单位职工月缴存额高限为2029元,不低于83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月缴存额高限为3382元,其他单位月缴存额高限为2029元,不低于83元;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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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17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职工工资由哪些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165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650元;若高于165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但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
2017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08元,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0元。
在福建省政府公布2017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前,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在福建省政府公布2017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后,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户的三类单位: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含)至12%(含)之间确定;上述已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如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期间可申请进行调整。
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的高限和低限分别是多少?
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高限为6764元,其中职工月缴存额高限为3382元,单位月缴存额高限为3382元。
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高限为4058元,其中职工月缴存额高限为2029元,单位月缴存额高限2029元。
中央驻闽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月缴存总额低限均为166元,其中职工月缴存额低限为83元,单位月缴存额低限为83元。
七、什么时候可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2017年度基数调整可采用网上调整及现场调整两种方式,其中网上调整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31日,现场调整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单位可与公积金缴存银行联系,预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以免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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