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区内,2010年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含配套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将获得政府奖励。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在本市新注册成立且营运满一年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类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此外,上述金融机构还能获得购地、购房及租房补贴,但应当按照福州市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福州、不注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