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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土地出让新规 要求土拍建立两级监管制度

要闻 | 来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6-11-23 14:03:45 我要评论
[导读]记者获悉,11月22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实施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制度。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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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11月22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实施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制度。县(市、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商品住宅用地及捆绑商品住宅用地在内的其他经营性用地,下同)及商服用地出让。

二、监管内容

(一)是否违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的规定,违规设定前置和后置竞买条件、“毛地”出让、未实施土地出让网上公开等行为;

(二)是否违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闽政办〔2016〕167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67号文)的规定,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仍未暂停出让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用地;

(三)是否违反省政府167号文有关“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中列出的四项内容,违规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四)是否违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列出的监管内容。

三、监管方式及责任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公告监管以市县为主,实行两级监管制度。县(市、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设区市本级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管。

四、监管工作要求

(一)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实施土地出让公告两级监管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重大决策的具体举措。加强土地出让公告监管,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遏制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土地出让公告监管工作。

(二)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土地出让公告监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出让事项办理工作责任制和审办分离工作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实施土地出让的市、县(区)应终止土地出让,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上级国土资源局。

(三) 加强监管,查处违规。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土地出让公告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平台,对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方案、宗地出让条件等内容进行监管,发现违规出让土地行为的,应及时责令相关市、县进行整改并通报。

(四) 及时上报监管发现的违规宗地。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监管中发现违规出让土地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中的预警督办--日常监管模块上报违规宗地情况、制止情况及整改情况(该模块功能拟于近期完成,各设区市应补录违规宗地情况)。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制止并录入上报,一旦发现,省厅将对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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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