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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全国非法集资立案数2300余起

14个单位联合出拳整治非法集资

要闻 | 来源:东南快报 2016-04-28 07:48:48 我要评论
[导读]昨日上午,在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1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昨日上午,在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1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

在座谈会上,杨玉柱表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据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介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在案件集中爆发的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杨玉柱介绍说,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杨玉柱说。

据了解,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于5月至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据新华社

会议声音

央行: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强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放贷业务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央行将抓紧完善制度,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出台互联网金融各具体业态配套监管办法,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加强互联网资金流动全方位监测,要求从业机构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加强主动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修订非法集资监测指标和模型,探索建立非法集资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证监会:证券法修改中将规范股权众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同时,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引导进入创新规范发展,同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提醒投资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进行证券投资或期货交易,请通过合法机构进行。合法机构名单可到证监会网站查询。

保监会: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投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法集资向保险业渗透、传递,参与型案件多发的态势,组织12个重点地区、13家重点机构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

工商总局:将加强广告监管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清理,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的势头。

工商总局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管,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共治进行规范。依法加强对投资公司信息公示监管。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加强信息共享。同时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

住建部: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治理打击违规行为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配合开展对房地产领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市、县落实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网签业务系统全覆盖。防止“一房多卖”;推动《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实名等制度。修改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开发企业兼并重组。

商务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以及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隐患。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综合北京晚报等

最强监管来袭未来互联网金融怎么走

空间仍旧广阔消费金融或将是下一个发展蓝海

面对监管层的如此密集、强劲的监管重拳,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必定会受到重创,行业发展空间也势必会因此被挤压。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记者表示:“此时的整治是必须的,没必要形成市场恐慌”。

那么,未来互联网金融究竟会如何发展呢?

杨东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依旧十分广阔,消费金融是下一个互联网金融最大的蓝海之一。”

“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在实体经济中最需要服务的对象便是那些中小企业,而恰恰他们也正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服务不到的。”杨东表示,“而在当前‘双创’的大背景下,创业者、小微企业还将大批涌现,因此这种低成本的、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且能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传统投行、创投服务不到的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所能发展的市场将是相当巨大的。”

而当谈及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时,杨东则表示,“伴随当前消费的升级,国家对消费者鼓励,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我认为消费金融将会成为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信贷规模会不断的增加。据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底中国居民的消费信贷余额是18.9万亿,同比增长23.3%,较一般贷款规模增长1.6倍。

“而目前我们的消费信贷整体的信贷当中占到20%,但在国际上发达、成熟国家中消费信贷在整体信贷占比一般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未来这个市场鸿渐是非常巨大的,尤其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杨东表示。

不过,作为创新式的新兴金融产品,消费金融虽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在其监管上也颇具争议。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在加强自身自律监管的基础上,必然是希望法规能够适当修订,从而促进行业发展;而从监管角度出发,把握风控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置的。那么,究竟该如何去平衡金融创新与监管完善之间的平衡?互联网金融的管控标准应如何确定,这些疑惑对于当下的行业发展而言,是亟待解决的制约瓶颈问题。

据新华网

非法集资骗术主要有哪些?

尽管非法集资骗术花样翻新,但总有一些共同之处,记者梳理出了以下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法,提醒公众警惕。

没有明确标的虚拟理财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

2015年以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约90万名投资人。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

2015年,一家名为成吉大易的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最终却“人去楼空”。

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号称内购VIP实则房企变相融资

有的购房人还在为获得“内部认购”资格欢欣鼓舞,其实可能已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骗子圈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手法是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一些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诈骗手段也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

去年,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案发,涉及数十个地区,集资金额数百亿元。目前有的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假“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

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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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宇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