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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正式出台楼市去库存新政 购房可享300元/㎡补贴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16-05-26 11:27:14 我要评论
[导读]5月26日,永泰县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措施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补贴300元/㎡等。

今天(5月26日)上午,蓝房网记者获悉,永泰县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安置、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鼓励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等。据悉,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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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政策核心内容包括:

一、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

对农民购房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全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县国土局给予每户5000元补偿。

二、鼓励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

对曾获评各类优秀教师称号的优秀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的,县财政给予300元/平米补贴。

三、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给予契税补贴

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县财政按其所缴的契税50%予以补贴。允许未出售的车位向非小区业主出租。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2016年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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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的文件图片

业界分析:

救市效果“杯水车薪”

从新策来看,政府只对葛岭东部新城的住宅给与一定的补贴,其他区域并未提及,可见永泰县城中心整体的房地产市场较为健康。包括之前连江出台的仅针对贵安板块住宅给与补贴,与之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葛岭板块有多个项目,库存量大,去化较为缓慢,且土地储备量偏大。

但该购房补贴条件较为苛刻,仅针对有“优秀教师称号”的购房者。不少业内人称永泰出台的该条新政与福州之前出台购房补贴的县市相比,优惠力度小,辐射范围窄,尤其是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给与每户补贴5000元补偿”的政策,可谓杯水车薪

政策力度“聊胜于无”

“永泰的楼市库存量大,且去化缓慢。”福州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的分析师告诉记者,永泰的情况与此前也曾推出购房补贴政策的贵安有点相似,属于三四线区域,销售热度并不高。他说,此前,永泰有些主打温泉概念的楼盘进驻,但后续热度逐渐衰退。

“政策力度一般。”他分析认为,政策的重点落在葛岭镇上,而县城销售情况相对稳定,优惠力度就不大。“此外,永泰的商业地产相比住宅,去化压力更大,因此政策也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商办项目可转型、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享契税补贴等,以扶持商业地产的发展。”

不过,对于政策具体能够对未来市场产生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聊胜于无”。这是因为,政策出台会适度提振购房者信心,但是现在的买房者并不会因为一些政策的优惠就贸然出手,还是会理性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做考虑。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纵观我省,包括福清、连江、闽侯、罗源、宁德等地此前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去库存政策。但是部分地区政策已经实行一段时间,实际效果却并不明显。采访中,另一福州房地产销售人士说,在经济大环境疲软的基础上,人口流出型的城市购买力较弱,难以消化早年间房地产过热时期积累下的库存。

 

 



盘点2016年至今福州市各县域救市补贴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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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 罗源延长购房补贴新政
 
 

记者从罗源县政府办获悉,“去库存”新政除了延长优惠期外,还明确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可享受同样的购房补贴政策。罗源县还鼓励房地产企业采取打折或现金直补等方式给予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在学位额许可的前提下,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他们在学位相对富余的学校就读。【点击了解>>>>

 

2016年4月1日 连江贵安购房限量补助2000套
 
 

记者从连江县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化解贵安地区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去年11月26日起实施的购买连江县贵安温泉旅游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将延期执行至2016年6月30日,按商品房购买网签顺序,自2016年4月1日起限量补助2000套,补完为止。【点击了解>>>>

 

2016年3月31日 闽侯购买商业用房补贴300元/㎡
 
 

3月31日,闽侯县政府门户网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优惠。【点击了解>>>>

 

 


 

附:政策原文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一是对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城区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乡镇货币化安置不低于30%。县征收办、财政局、住建局、房管所要建立货币化安置对象选购商品房服务平台,组织商品房团购,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同时,应根据市场调查,提出货币化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批。二是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行政单位办公场所,实行购买库存商务办公用房安置,由县房屋征收办会同县住建局、财政局制订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二、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一是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教育局凭经县房管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县教育局应视学校学位情况,及早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二是县农业局结合造福工程、县住建局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支持无房户农民进城购房,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三是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四是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县国土局给予每户5000元补偿

三、鼓励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对曾获评各类优秀教师称号的优秀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的,县财政予以300元/㎡补贴

四、严格控制新建安置房。对新立项拟建的安置房项目,必须科学论证,严格控制,引导农民和农民工就地或进城购房。

五、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对已供应的房地产项目,在符合闽政〔2016〕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可转型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商务办公项目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进一步抓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本县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本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积极开拓租赁市场,将空置房向社会出租,消化库存。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县财政按其所缴的契税50%予以补贴。允许未出售的车位向非小区业主出租

八、注意防控市场风险。税务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房地产企业税负情况调研,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建立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风险处置合作协调机制,排查风险项目。积极引导品牌好的、实力强的企业“接盘”,采取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项目建成销售。

九、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加强房贷服务,积极落实信贷政策,推行“农民安家贷”、“爱家分期”、“步步高”、“聚财通”等灵活的金融信贷产品,保障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装饰装修、购买车位、购置家电等多种需求。定期组织去库存工作会议,协调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对新增购房提供信贷便利,推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

十、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快新建小区周边道路、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住便利性、宜居性。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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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