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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再出救市新招!购买商业用房补贴300元/㎡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6-03-31 20:10:19 我要评论
[导读]闽侯县3月31日发布重磅购房刺激新政,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凡在我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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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3月31日,闽侯县政府门户网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优惠。

执行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注:福州高新区托管闽侯县南屿镇以及上街镇的5个村(五村是指“上街镇建平、新洲、厚庭、马排、马保等5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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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蓝房君注意到,同上次闽侯出台补贴新政相似,福州高新区并不在这次补贴范围内,但该地区内商业库存量不小,是否有望跟进本次补贴新政,蓝房君将持续关注。

 

附政策原文>>>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并执行: 

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凡在我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县教育局凭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二、支持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消费。

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凡在我县(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优惠

对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居民用水、用气标准收费,符合供气条件的可申请供气到户。

三、贯彻意见有关条款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盘点2015年至今福州市各县域救市补贴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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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 长乐市购房最高补贴4万
 
 

记者3月22日获悉,《长乐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提出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凡在长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每套给予财政补贴2-4万元。【点击了解>>>>

 

2015年10月21日 闽侯县购房最高补贴3万
 
 

2015年10月21日晚,一份闽侯县政府的红头盖章文件流出,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经闽侯县房管局确认,该消息属实,内容包括购买闽侯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最高每套可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点击了解>>>>

 

2015年10月1日 连江县给予购房款2%奖励
 
 

2015年10月01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连江县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对在连江县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购房奖励。根据该实施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连江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购房款2%奖励。【点击了解>>>>

 

2015年9月23日 福清市安排4000万购房补贴
 
 

2015年9月23日,福清市颁发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实行限时刚需购房补贴政策,对在福清市购买首套房或首改房的购房者,安排4000万购房补贴款。其中,新购买商品房为个人首套房或首改房,购买户型在144平方以内(含)的,市财政按1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等【点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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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