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杭国土资告字[2016]05号)
杭国土资告字[2016]05号 2016-7-22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01日 至 2016年08月12日 到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01日 至 2016年08月12日 到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8月14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8月15日09时30分 在 上杭县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三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业主单位需完善区内的各项市政设施。
(2)配套完善凯悦花园南侧6米道路、A区住宅区西侧9米道路、丁家山9米道路、东方花园北侧10米道路,皆作为城市公共道路使用,不得封闭。
(3)住宅必需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
(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幼儿园、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6.0.3)。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60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
(5)B区商业区西侧应设置公共停车场,其用地面积不少于600㎡。
(6)该项目设计方案需提交评审通过。
(7)本项目A区住宅区不兼容商业,不得设置底层商铺等商业空间。
(8)配套的市政道路及设施,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予以审查批准。
(9)住宅区地下室必须设在西侧建筑后退线、南侧建筑后退线、北侧道路红线、东侧道路红线界线范围内。
(10)地块内有一棵高度约20米小叶香樟及现有树木,尽可能给予保留和再利用。
(11)该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周边房屋建筑的安全。
(12)在建筑方案报批时,需将广告、店招等建筑附加物的设置一并报批审查。
(13)本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标准。
履约保证金分二次返还:第一次在商业项目主体封顶后返还50%;第二次在商业项目建成并通过土地检查核验后返还50%。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交成交地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剩余50%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于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秦女士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上杭县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竞买保证金),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履约保证金),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
银行帐号:175010100100043192,35001697307052501641,7401010400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