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口小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溪口小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园建〔2016〕10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市民休闲健身的需求,提升金鸡山公园东入口景观,经研究,原则同意溪口小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金鸡山公园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19689.25平方米,新建景观绿化、休憩服务建筑、园路,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7282.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21.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490.4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3085.53万元)、预备费1571.1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