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靖国土资告字[2016]19号)
靖国土资告字[2016]19号 2016-8-24
经南靖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P2015-16号地块位于靖城镇靖城村,权属来源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属于靖城镇一级地段,已实现三通一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能参与本宗地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29日 至 2016年09月19日 到 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29日 至 2016年09月19日 到 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1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9月19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9月20日10时00分 在 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两人以上(含两人),若不足两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2.本次拍卖地块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
3.本次出让宗地以净地出让。
4.竞买未成交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6.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80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庄女士 韩女士 赵女士
联系电话:0596-7855788
开户单位: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靖支行,农业银行南靖县支行营业厅,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靖支行
银行帐号:414369708617,13-680101040017264,1409 0221 1970 0102 007,9350 0001 0005 428 932
南靖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