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福州东进南移的进程加快,仓山区东部新城的征地建设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近日,福州市国土局下发新一轮征地通知书,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盖山镇土地共计13.0712公顷(约196亩),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征地范围示意图
其中,华夏小区项目将征收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集体土地8.3379公顷、城门镇清富村集体土地0.5082公顷以及城门镇集体土地3.1140公顷,共计11.9601公顷(约179.4亩),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另外,还将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集体土地面积1.1111公顷(约16.67亩),用于浦下周边旧村庄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