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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拍卖出让一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6-09-18 15:20:04 我要评论
[导读]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岚环土让告字[2016]18号    2016-9-14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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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于瑶竹南路(原平岚二路)与岚城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38550平方米(约合57.82亩)。

地块一位于瑶竹南路(原平岚二路)与岚城六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19275平方米(约合28.9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二类居住49810平方米以下;商业2620平方米以下。其它配套包含邮政中心支局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净宽不小于5米且形状规整,净高不小于3.9米。

地块二位于瑶竹南路(原平岚二路)与岚城七路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19275平方米(约合28.9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1.0<容积率≤2.7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二类居住49810平方米以下;商业2620平方米以下。其它配套含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净宽不小于5米且形状规整,净高不小于3.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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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9月23日 至 2016年10月14日 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八层土地利用处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9月23日 至 2016年10月14日 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八层土地利用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0月1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0月18日10时00分 在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

1.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1)开工违约责任:

①开工违约一年之内。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0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②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以上两年之内,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0 ‰的违约金,并按规定征缴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③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规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竣工违约责任:

①竣工逾期两年内(含两年)。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的日期,竣工逾期两年内(含两年),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30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②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逾期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50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③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逾期超过五年,由出让人根据具体情况,收回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未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收回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商竞得人委托具有全省范围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和出让成交价就低原则收回;地上建筑物由出让人商竞得人委托两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估,取评估均值;出让人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商竞得人委托具有全省范围土地评估从业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机构对收回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和收回的土地面积占全部面积比例的出让价款就低原则收回,不计利息;以上评估,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出让人就评估机构选取取得一致意见的,评估机构由出让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部门评估库中抽选。

4.竞得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5.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6.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7.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倪婷 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27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张锟 倪婷 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73227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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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