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晚获悉,为促进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从10月7日起对五城区商品住房实施限购政策,对三类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五城区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相关阅读>>>】
三类家庭限购普通商品住房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暂停向三类居民家庭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居民家庭包括: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这样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据有关人士昨天介绍,此次限购只是针对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七县(市)不在限购之列;此次限购的是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不在限购之列;此次限购的是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在限购之列。
一套房贷未结清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补充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导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
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假期检查58个楼盘 五种现象要整改
补充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通报。
10月1日至5日,由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组成四个巡查组,分别赴五城区及闽侯县,共检查在售楼盘58个。各个楼盘总体能够依法依规进行销售,未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但也发现部分楼盘出现了不规范和违规现象:一是未在售楼大厅显著位置公示“五证一书”(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二是没有在售楼部公布一房一价以及真实房源销售状况表;三是在售楼部进行房价预期上涨广告宣传;四是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蓄客收取认筹金等;五是获得预售许可证后,迟迟未开盘销售,有捂盘惜售的嫌疑。
目前这些楼盘或已整改到位,或还在整改。对个别违规的楼盘,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