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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福建省龙海市拍卖出让五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 2016-10-21 16:14:47 我要评论
[导读]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龙国土资告字[2016]270号)

龙国土资告字[2016]270号    2016-10-17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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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者应提交联合竞买者各人所占比例份额协议书。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店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5]86号)文件规定,2016P12、2016P13宗地的竞买人,已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可直接申请参加竞买;尚未取得上述批准证书或批文的,其竞买资格由龙海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禁止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144号)之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取得国有土地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的,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8日 至 2016年11月08日 到 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8日 至 2016年11月08日 到 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8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1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在 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批次拍卖地块以“净地”出让。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二)拍卖地块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善。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设立底价(保留价),拍卖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外的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四) 2016P07宗地西北侧已建一幢三层建筑物可保留(建筑面积约1933㎡,以实际测绘为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在满足质量安全等规范要求和符合本地块性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功能变更等方式改造为非住宅用房。

(五) 2016P10宗地东北侧须规划建设一幢计容建筑面积约8500㎡的住宅用房,用于解决浮宫镇拆迁安置,回购单价每平方米为4500元。浮宫镇政府作为回购主体,与竞得人签订回购协议。

(六)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16P10宗地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浮宫镇人民政府签订《浮宫镇(2015-02-a)地块安置房回购协议》,该宗地的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购房交房期限等按《浮宫镇(2015-02-a)地块安置房回购协议》要求严格执行,该回购协议作为地块出让合同的附件(《浮宫镇(2015-02-a)地块安置房回购协议》文本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016P07宗地成交价含宗地西北侧已建一幢三层建筑物价格,竞得人可按规划保留该建筑物,通过使用功能变更等方式改造为非住宅用房;或可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纳该宗地成交价款10%作为该宗地的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项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九)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规定时限内到地税部门缴清契税、耕占税,如逾期缴交的产生的滞纳金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180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应按期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若未能在约定时限支付全部款项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十一)竞得人应按规定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用地预审、立项、环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到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六、违约责任:

(十二) 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出让人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十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出让人未作出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决定前,竞得人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向市政府申请并获准,竞得人每日按应缴款额的千分之一缴纳从逾期次日至市政府批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的违约金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五)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否则,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逐项没收该宗地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成交地价款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十六)竞买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的应价竞买,不得阻碍出让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采取行贿、恶意串通、压价竞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龙海市工农路61号国土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6-6538599、6557273

开户单位: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光大银行漳州龙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海市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080323010010000039109,35001667107050001843,162020100100067832,79830188000004416,13620101040009702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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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鄢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