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近年来福州二环内最大旧改项目,位于台江区的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项目征地进展备受市民关注。10月28日,台江区房管局在官方发布了《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因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内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2、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但被征收房屋属于第二条第5款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产权调换
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后(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公摊补偿)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
4、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三、签约期限
正式签约期:(未公布)
四、安置地点及过渡期限
1、产权调换房地点:
现房:首山丽景一期、双湖新城、马尾君竹佳园
期房:就地安置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房屋登记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内部如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一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按安置房标准户型为基数计算)。
4、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后期限结束;
五、按签约方式签订协议的计价补偿安置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可按以下办法签约确定房屋的各项补偿安置及奖励金额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
(一)计价补偿方法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018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018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10182元/㎡的20%)。
2、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沿排尾路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276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排尾路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276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沿六一中路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122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沿六一中路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122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5)沿长乐南路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7985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6)沿长乐南路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7985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7)沿瀛东路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560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8)沿瀛东路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5607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9)沿洋中后巷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901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10)沿洋中后巷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901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工业仓储类用房
(1)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77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工业仓储类国有公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77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4、单位产办公类非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私房办公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018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杂物间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合法建筑面积×(1018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合法建筑面积×(1018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区位价的20%元/㎡)×50%
6、装修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文)“附件3”规定的单价补偿。
7、闭路电视补助费50元/户,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备注:以上房屋重置价和成新率标准按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
(1)现房:根据评估价进行调换,依据标准房型就近上靠,上靠面积不足7㎡的允许上调一个房型。
(2)期房:就地安置拆一补一,互不补差价,依据标准房型就近上靠,上靠面积不足7㎡的允许上调一个房型。
因上靠面积不足7平方米、需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的,增房价格按对接价的1.1倍计。产权调换房与原住宅确权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等同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榕政办【2013】100号文件规定计算。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明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向征收部门补交购房款。
(三)搬迁奖励办法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权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住宅按区位价的10%,办公类非住宅按住宅区位评估价的10%,营业性用房按区位评估价的10%,仓储用房按住宅区位价的10%。
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若选择异地安置,按确权建筑面积给予区位价的10%的异地安置奖励。
3、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区位评估计价的住宅房屋,按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在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奖励、货币奖励时,应将公摊补偿面积与产权面积合并计算。
4、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权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住宅按区位价的20%,办公类非住宅按住宅区位价的20%,营业性用房按区位价的10%,仓储用房按住宅区位价15%。
5、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若区位补偿评估价格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对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给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作为搬迁奖励。
六、分户补偿及评估办法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要求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异地安置奖励。
七、搬迁补助办法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权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贴。
3、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权建筑面积每月10元/㎡(原面积不足30㎡的按30㎡计算)。
5、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和成套房补助。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八、房屋搬迁程序
1、由征收人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的,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凡属国有公房的被征收人,应先向公房管理部门办理退租手续。
4、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本地块定于 年月 日抽取选房顺序号码,被征收人必须在抽取选房顺序号码前一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方可参加当天抽取选房顺序号码,具体抽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签约协商期结束后,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凭搬迁顺序号直接领取选房顺序号。
5、凡属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于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协议审核后十天内付清货币款项。
6、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公房租赁凭证(合约)、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六个公开”,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并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备注:本文内容来自台江区房管局官网,完整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可前往官网了解。
网址:http://fangguan.taijiang.gov.cn/bm06/zwgk07/zsbc01/111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