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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07日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挂牌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6-12-20 14:28:23 我要评论
[导读]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岚环土让告字[2016]22号    2016-12-16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位于中山大道(原坛西大道)东侧、旺业路(原芦洋路)北侧,用地面积3.8615公顷(约合57.92亩)。根据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1.8,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6%。

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8615平方米,且不大于69507平方米。配建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净宽不小于5米且形状规整,净高不小于3.9米(不含电缆沟净高1.1米)。

地块起始价为7760万元,起始楼面价约1116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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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出让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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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出让指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16日 至 2017年01月1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23日 至 2017年01月1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13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16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2016G019 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7年01月07日10时00分 至 2017年01月17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三)其他事项:

1、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宗地内须有35%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具体在规划总平图中明确。

4、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5、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6、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7、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8、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9、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0、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8层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锟、倪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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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