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旨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动福州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
蓝房君梳理内容发现,本次规划方案多条主要任务均不仅涉及市民的日常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同时也对新建居住区的建设指标提出规范,内容包含如下:
大力推动体育设施建设发展
新建社区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到2020年,打造县(市)区主城区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五城区实现一半以上社区球场全覆盖。50%以上的街道新建或改造1至2个多功能运动场所。在每个社区建有一条健身路径的基础上,50%以上的社区再新建一条健身路径。
因地制宜,在北江滨、环南台岛、马尾东江滨新建50个全民健身点。利用沿江道路规划建设健身跑路线,着力打造具有福州山水特色的两江四岸户外“全民健身长廊”,融入绿道规划,新建绿道、健身步道150公里。加强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各类人群体育活动条件。
依托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提升改造70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0%的乡镇建成“四个一”健身工程(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田径场或多功能运动场或体育健身广场、一条健身步道或登山道、一条12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50%的行政村新建5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新建50个小型足球场。
强化城乡规划支持
新建居住区需按人均配套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面积5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及公园中,体育场地面积占比应在5%以上。在“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体育公园。
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
允许老旧商业改造体育场地
在符合规划并保证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将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根据体育场地建设规范,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建筑容积率和密度,重新设计、改造、装修使用。
改造增加的面积不得超过产权面积的10%,改造部分不确权的,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允许将工业厂房地下空间改造为体育场所,作为地上建筑的临时配套或附属设施。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创办体育服务业企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一般不超过5年;满5年后,运作良好且未纳入近期城市改造范围的,可予以适当延期。
鼓励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三旧”用地优先改造为体育场馆,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制定改造实施方案,依法申请改造,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采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促进体育与旅游结合
打造多条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带
大力发展登山、徒步、露营、山地自行车等项目,积极拓展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的新形式。创建1-2条国家山地户外运动精品线路、1-2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
打造以鼓岭、鼓山、寿山石、船政文化为主线的“寿山-鼓岭-马尾”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带,以温泉、古镇及山地旅游文化为主线的“闽侯-永泰”山地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带,建成山地户外运动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带。
福州“十三五”旅游规划自驾车露营地布局图
按照国家要求,适当增加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推动闽侯、永泰、高新区户外运动基地(集散中心、自行车营地、房车营地、驿站与步道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永泰打造山地户外运动中心,发挥体育对旅游的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我市水域资源优势。利用罗源湾松山围垦、长乐文武砂围垦、福清东壁岛围垦后形成大面积的水面以及闽侯金水湖、水口电站水库和丰富的山区河流资源,大力发展帆船(板)、龙舟、赛艇、皮划艇(激流)、摩托艇、滑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等水上项目和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近岸体育项目,形成辐射福州沿海近岸的滨海、滨江体育健身休闲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