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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通告:建筑内共用走道严禁电动车充电

要闻 | 来源:人民网 2017-12-31 12:36:36 我要评论
[导读]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

通告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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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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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