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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审核新政实施 “高评高贷”行不通了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8-01-16 08:31:44 我要评论
[导读]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去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去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这一规定已在福州全面实施,本月福州房产中介递交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单子已经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昨日,在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房贷经办人员均表示,现在市民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网签价必须与评估价一致,不一致的话则按照两个价格中的低者确定贷款额度。

上述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底,他们帮客户办理了此前申请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今年1月1日之后,就只能按新政策执行了。

“简单来说,就是过去二手房交易中的‘高评高贷’行不通了。”福州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套房源一般会有三种“价格”:一是网签价,购房者一般会以区域指导价即最低申报价来进行网上备案,网签价格的高低决定了购房者要缴纳税费的多少;二是评估价,即房产评估公司评估的房源市场价格,购房者用该价格向银行申请贷款,评估价决定了购房者能够从银行申请到多少贷款;三是实际成交价。

据介绍,福州市场上二手房交易的网签价往往远低于实际成交价,评估价则一般为实际成交价的70%左右。

麦田房产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银行审批贷款要对比网签价与评估价,用二者的相对低值来确定贷款额度,意味着网签申报价格不能过低。因为二手房交易的实际成交价一般是卖方实收价,即税费要由买方承担,如果网签价格过低,银行批准的房贷额度就可能低于购房者的实际需要,导致二手房交易无法顺利完成。

在新的审核机制下,二手房买家如果坚持用最低申报价进行网上备案,就无法从银行借到较高额度的按揭款,而要筹到足够的按揭款,就要提高网上备案的价格,缴纳更多的税费。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审核机制实施后,“阴阳合同”的操作难度更大,有利于楼市朝理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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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