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城乡规划局2018年11月8日发布《福州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调整情况的公示》,由于恒大悦珑湾项目用地涉及县自来水公司二级水源保护区,决定收回2017-05、06号两幅地块面积共计62101.06平方米(合93.15亩),剩余地块继续留由恒大开发使用。
▲ 地块出让示意图
福州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宇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位于闽侯县竹岐乡竹西村编号2017-05号、2017-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合计122287.7平方米(合183.43亩),其中2017-05号地块面积67005.7平方米(合100.51亩),2017-06号地块面积55282平方米(合82.92亩),用于开发建设福州恒大悦珑湾项目。【点击了解>>>】
▲ 土拍现场
该项目在建设方案报审过程中,发现项目用地涉及县自来水公司二级水源保护区,经对比省环保厅发布的矢量数据,项目共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共计62101.06平方米(合93.15亩),其中2017-05号宗地面积18029.34平方米(合27.04亩),2017-06号宗地面积44071.72平方米(合66.11亩),导致上述两宗地块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关于研究恒大悦珑湾项目宗地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对上述两宗地块涉及县自来水公司二级水源保护区部分地块(面积共计62101.06平方米,合93.15亩)予以收回,剩余地块继续留由御宇公司开发使用。
▲ 地块航拍实景图
具体调整如下——
一、2017-05号地块原面积67005.7平方米(合100.51亩),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18029.3平方米(合27.04亩),扣除后剩余48976.4平方米(合73.47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变,仍按原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000平方米调整为750平方米,即:
(1)容积率1.0以上,1.1以下(含1.1),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2)建筑密度40%以下(含40%);
(3)绿地率30%以上(含30%);
(4)建筑限高,小于等于45米,多层以上(含多层);建筑坡屋顶黄海高程(罗零高程)不得超过东侧恒大山水城建筑顶层屋面海拔高度;
(5)沿316国道阳台应予以封闭,建筑立面要求按全坡屋顶建设;
(6)建筑色彩以本地传统的明快亮灰白色系为主,建筑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做好布局。
二、2017-06号地块原面积55282平方米(合82.92亩),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44071.7平方米(合66.11亩),扣除后剩余11210.3平方米(合16.81亩)。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仍按原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000平方米调整为200平方米,即:
(1)容积率1.0以上,1.1以下(含1.1),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2)建筑密度40%以下(含40%);
(3)绿地率30%以上(含30%);
(4)建筑限高,小于等于45米,多层以上(含多层);建筑坡屋顶黄海高程(罗零高程)不得超过东侧恒大山水城建筑顶层屋面海拔高度;
(5)沿316国道阳台应予以封闭,建筑立面要求按全坡屋顶建设;
(6)建筑色彩以本地传统的明快亮灰白色系为主,建筑应依山就势、高低错落做好布局。
三、除上述调整外,另外,原规划设计条件函(侯规〔2017〕235号)所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也进行相关调整,其余条款不做改变。(具体见闽侯县城乡规划局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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