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曝出台江南公园片区旧屋改造项目拆迁户拿到的货币补偿价格超过3万/平,相较此前补偿政策有了明显提高,而相关征收工作也顺利推进。根据最新统计,从12月3日启动签约至17日晚,台江南公园片区旧屋改造项目已累计签约2107户,签约率高达78.6%。
近日,蓝房君发现,南公园片瀛洲河周边旧屋区地块项目分指挥部发布《货币补偿款购买一手房 的奖励政策》公告,内容提到——
被征收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一手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购房发票总金额/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金额,比值大于1时取1)×购房时间系数”的标准给予购房奖励。
其中购房时间系数根据购房时间确定,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3个月内购房的按10%计取,此后每推迟1个月递减1%,以此类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年后购房的,不再给予购房奖励。
被征收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向原征收实施单位领取购房奖励款,所需费用列入征迁成本。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记载的网签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
以某被征收人被征收100平方米房屋3个月内购房为例,按南公园片区位评估价补偿款为16000元/平,那么这名被征收人可获奖励为16000元×100平方米×1(购房总额300万元与补偿总额300万元) ×10%=160000元。
如果这名被征收人购房时发票总额为200万元、补偿总额为300万元,那么他就可以得到的奖励为16000元×100平方米×0.667(购房总额200万元/300万元补偿总额)×10%=106720元。
这对于想要换新房的拆迁户来说,可谓又一个利好消息,同时对于当前福州相对低迷的新房市场而言,又将启动一定积极刺激作用。
拆迁户买房添“福利”
据了解,该政策于三年前颁布实施。2015年7月24日,为顺利推进福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促进城区商品房销售,结合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福州市出台《关于鼓励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一手商品房的实施细则》。
该细则也是对当年4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对用补偿款购城区一手房奖励的计算标准中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的构成,以及被征收房屋确权时间的界定等进行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还对购房奖励标准计算公式中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进行了说明,是按“被征收房屋确权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单价”计算,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包括产权面积及1984年1月4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1984年1月4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经确认的补偿面积,不含10%公摊补偿面积。“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金额”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所包括的全部补偿款项,含区位评估价、旧房补偿费、各项奖励、补助、装修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