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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上街甘蔗将拍卖出让2幅宅地 起拍楼面价仅3千/平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9-04-20 23:12:19 我要评论
[导读]闽侯县将于5月16日拍卖出让上街、甘蔗两幅宅地,实际出让面积约181亩,起拍总价10.23亿,共计建设约23.52万方安置型商品房。

日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连发布2019年第二次、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将分别出让闽侯上街、甘蔗两幅宅地实际出让面积约181亩,起拍总价10.23亿,共计建设约23.52万方安置型商品房拍卖时间为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及10:30

 

算上即将于4月26、30日出让的高新区5幅地块,闽侯(含高新区)未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将举行三场土拍,集中出让7幅地块,总出让面积约419亩,起拍总价逾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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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拍卖一幅纯宅地

需配建44%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9-02号地块位于闽侯上街镇青州村,用地面积54188.6㎡,实际用地面积50141.1㎡(合75.2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2.7,建筑限高100米。

 

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0㎡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占比约44%)按照7239元/㎡均价定向销售。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东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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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拍卖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140元/㎡)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或6套60㎡)。

 

该地块起始价5亿元,最高限价7.5亿元,平均起始楼面价3693㎡,可售面积约7.4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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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上街大学城板块,临近福银高速(四环),周边分布有闽江学院、医科大学、农林大学海峡合作学院等高校,未来地块北侧将规划一所小学,东侧规划商业配套。

 

去年,上街板块出让多幅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均为一轮拍出,根据地块位置及安置房比例不同,地块整体成交楼面价在2000-4000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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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出让一幅百亩宅地

安置型商品房比例近100%

 

 

宗地2019-03号地块位于闽侯甘蔗街道三英村,用地面积66798㎡(合100.2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2.7,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建筑限高100米。

 

本宗地内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75200㎡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8000元/㎡均价定向销售。另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将回购800个位于地块西侧集中的标准地下停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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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采用正常拍卖方式出让,地块起始价5.23亿元,平均起始楼面价2900㎡,可售面积不到1000㎡,几乎全部建设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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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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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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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自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打印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六、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5月15日下午4:00之前的工作日)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东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和套数及回购面积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平方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按0.5个车位控制,大于9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及其他可售商品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3.本次拍卖竞价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即该地块起始价不变,但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最高限价75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14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且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不含安置型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房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4.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9个月届满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后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 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0日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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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自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打印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六、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5月15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本宗地内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752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甘蔗街道办事处最后确认提供,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80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被征收人)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和套数及回购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同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800个位于地块西侧集中的标准地下停车位(必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规定标准要求),进行独立分区管理,地下停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要求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同时签订“地下停车位回购协议”(具体协议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在回购协议中明确地下停车位回购款分期拨付,即待地下室工程达到地面标高±0.000时,先予拨付30%回购款;待竞得人完成全部回购地下停车位综合竣工验收手续后再支付30%回购款;待回购地下室停车位全部完成移交手续后再支付30%回购款;剩余10%回购价待办妥全部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回购地下停车位具体规划设计建设和付款要求及其他要求均要严格按回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3.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9个月届满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但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和回购地下停车位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地下停车位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 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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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