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置地点及房源好
本项目安置房选取优质地段作为安置点,安置房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二
货币补偿提高
本项目货币补偿合法面积每平方米9100元左右,属于国有出让地的合法面积每平方米9700元左右。
三
部分无证房屋补助适当调整
四
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未建满部分予以安置
被征收房屋有证件部分属框架、砖混、砖木结构未建满三层的:
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或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之一的,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已建满一层以上(含一层)、在三层以内(含第三层)未建的面积,在协商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在原审批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内已建满一层(含一层)但未建满三层部分按95%[集体土地证件内标注的今后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应无偿无条件拆除的部分三层以内(含第三层)按90%]给予计算安置面积。
被征收房屋有证件部分属祖留木、土木结构房屋原未建满二层的:
原审批建筑占地范围内已建满一层以上(含一层)但未建满二层部分(含二层)按100%给予计算安置面积。
之前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对仅持有房产证的房屋不给予未建满安置;本次对于土木、木构仅持有房产证房屋证件范围已建部分未建满二层部分可按二层给予未建安置,对于框架、砖混、砖木仅持有房产证房屋证件范围已建部分未建满三层部分按三层给予未建安置。
五
未经审批原址改建房屋
补偿安置标准相应调整
六
无房户、紧房户征迁保障好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后,被征收户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原建房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户主及直系亲属应合并计算)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含自建房、安置房面积、集体土地二手房、集资用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的,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安置面积可照顾至人均建筑面积25㎡。
对房屋征收中遇到的个别直系亲属无房户、紧房户确需分户安置的,在不超出总安置面积的前提下可分房型安置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在本村且户口簿已分户;
2.分户对象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无其它住房。
七
独生子女奖励条件有所调整
房屋有效证件的持证人或无证房屋认定户主,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绝育证明的在协商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时,可享受在原有安置面积(含紧房户增加的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另外增加15㎡安置,增加的15㎡部分按1800元/㎡结算(之前房屋拆迁已经享受过奖励的不能再享受奖励)。夫妻双方应如实申报生育情况,村(居)委会签注意见,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后作为奖励依据。
本次拆迁2020年3月23日开始入户丈量,请被征收户提供房屋相关证件(包括在2010年11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建房款在2006年8月26日前已上缴村(居)委会或镇(街道)财务的建房款原始凭证),现场工作人员予以登记,以便查档、认定、测算。
本次拆迁严格实行阳光征收与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用到底,决不让先拆迁的吃亏,决不让后拆迁的得利。
建设福州西新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荆甘一体化建设需要全体居民的积极支持与参与,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和乡贤要带头征迁做表率。真诚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荆甘一体化建设,共同为建设现代化宜居宜业的福州西新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福州西新城荆甘一体化战略征迁指挥部
2020年4月
4月13日,福州西新城荆甘一体化战略征迁工作誓师动员大会在闽侯召开。
4月14日,闽侯甘蔗街道十字村最后一户征迁户签下协议,旧城改造一期项目终于“割掉了拖了近10年的尾巴”。
4月15日,涉迁房屋顺利拆除,涉迁户程依伯住进了安置房,并为征迁干部竖起了大拇指。此次旧城改造一期成功清盘,标志着闽侯打响了荆甘一体化征迁“第一炮”。
▲涉迁房屋是一栋五层建筑,建筑面积达1120平方米
▲(甘蔗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征迁扫尾情况)
据介绍,推进福州西新城荆甘一体化战略征迁工作,甘蔗片区计划拆迁约100万平方米,征地约970亩,主要涉及洽浦、昙石、流洋、山前、三英、十字、双池、大元等8个村。
此次征迁“第一炮”只是闽侯轰轰烈烈推进福州西新城荆甘一体化战略征迁工作的一个缩影。闽侯县计划在100天时间内完成拆迁约140万平方米,征地约2370亩,打破荆溪镇、甘蔗街道的镇街界限,对标对表福州中心城区,打造人产城融合的滨江新城,与滨海新城首尾呼应,与三江口新城相映成辉,同步推进大县城、大学城、汽车城“三箭齐发”,着力打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大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