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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福州这一楼盘违规宣传被罚!

要闻 | 来源:平潭麒麟岛 2021-07-20 14:29:18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平潭综合试验区执法应急局派驻海坛片区坛东综合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查处了一起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的案件。

近日,平潭综合试验区执法应急局派驻海坛片区坛东综合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查处了一起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0日至26日期间,区执法应急局派驻海坛片区坛东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翠园中路某楼盘售楼部门口时,发现该售楼部工作人员未经审批擅自在售楼部门前道路中央护栏悬挂6个大型户外广告(横幅),影响过往车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坛东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当场制止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平潭某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横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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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案查明,涉案当事人仅考虑大型户外广告(横幅)在宣传方式的灵活性以及宣传效果的显著性,未经审批即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横幅)以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纯粹属于法律意识不足。但本案中当事人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横幅)的行为确已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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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以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给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该涉案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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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应急局温馨提示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媒介形态,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领域。户外广告和招牌反映着一座城市商业的繁华,但杂乱无章、破损陈旧的广告招牌乱象也损伤着城市的“脸面”。

 

为保障市容市貌整洁美观,特此提示:是设置前必须要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备;是设置过程中要严格按审批内容及规格进行建设或悬挂;是设置后要定期检查维修、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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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