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赠送"变"违建"?福州一楼盘样板房被强制拆除!

要闻 | 来源:大美永泰、浙江消保委 2021-09-06 18:29:12 我要评论
[导读]9月2日上午,永泰塘前乡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塘前乡颐和工社小区违建样板房开展违建拆除工作。

9月2日上午,永泰塘前乡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塘前乡颐和工社小区违建样板房开展违建拆除工作。

 

点击查看大图

 

在塘前乡颐和工社小区,执法人员指挥挖掘机经过三个小时的持续作业,两栋样板房的违规扩建部分均被拆除。

 

点击查看大图

 

据了解,此处违建是开发商在原设计图基础上,对样板房进行超审批范围建设,给小区的其他业主造成了不良示范

 

点击查看大图

 

根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开展强制执法旨在打击小区开发商的违建行为,遏制小区违建源头。同时也震慑其他业主,阻止业主违建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引导广大业主守法合规装修的良好风气。

 

点击查看大图

 

此外,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警惕“赠送面积”,其中常常“暗藏”违建行为,容易产生产权纠纷,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看清户型图,避免发生此类情况,维护好自身权益。

 

 

扩展阅读:
样板房违建遭强拆 开发商虚假宣传应担责

 

2018年3月,闻先生等11名消费者向浙江省消保委投诉,称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据消费者反映,2016-2017年间,上述消费者陆续购买了杭州市余杭区一处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以样板房形式展示了房屋结构及装修情况,其中样板房(中间套)中庭部分搭建成餐厅。同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业主可以按照样板房对房屋中庭进行搭建。

 

点击查看大图

 

2017年下半年商品房交付后,部分业主对房屋中庭进行了搭建装修。2018年3月,部分业主中庭的装修建筑被当地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制拆除。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开发商承认上述错误,在省消保委的再次协调下,矛盾双方基本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样板房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按照开发商展示样板房而搭建的装修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蓝房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