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抛出了一系列“福利包”。目前大部分政策已开始施行。
《批复》调整了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最低限额。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实验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部属和外地驻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为1960元。
《批复》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公积金提取“松绑”。
自2022年4月29日起,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有“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同时,取消“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批复》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公积金贷款“提额”。
职工符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贷款金额上限属于全省领先。
公积金新政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