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闽侯县日前发布两幅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南通镇两幅住宅用地,合计征收面积约127亩。
具体征收信息如下——
该项目征地面积4.7118公顷(合70.68亩),涉及南通镇方庄村、罗洲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南通镇安置房二期
B地块收储住宅用地
该项目征地面积3.7533公顷(合56.30亩,其中住宅用地40.07亩,幼儿园用地9.57亩,消防用地6.66亩),涉及南通镇洲头村、罗洲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其他事项:
上述两幅用地拟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通镇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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