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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6万/平!福州一楼盘512套住宅取证!面向这些人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23-05-10 22:52:51 我要评论
[导读]5月4日,位于晋安区新店的省直鹅峰小区(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512套住宅及603个地下车位取得预售许可证。

5月4日,位于晋安区新店的省直鹅峰小区(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512套住宅603个地下车位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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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合同约定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项目房源划分有关情况的函》,明确102套为人才公寓,剩余410套为限价商品住房

 

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核定人才公寓配售均价为14956元/㎡,具体分布于2#楼101-1701、402-1402、605-1305单元和3#楼整栋(除101、1701单元外),省直单位限价房配售均价为15392元/m²。另外,车位均价约2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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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房源有90平(210套)、120平(219套)、135平(83套)共三个户型,均为2梯2户结构,公摊约22-26%。总价约135万-220万/套。

 

1#

17F(1F架空)

135平

120平

120平

135平

2#

18F(1F架空)

120平

90平

90平

120平

3#

18F(1F架空)

120平

90平

90平

135平

5#

18F(1F架空)

135平

120平

120平

135平

6#

18F(1F架空)

120平

90平

90平

120平

7#

18F(1F架空)

120平

90平

90平

120平

8#

18F(1F架空)

120平

90平

90平

120平

9#

11F(1F架空)

90平

90平

90平

90平

 

据蓝房君了解,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横厝(东埔顶路30号),新嘉小区东北面,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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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34556.5㎡(约51.8亩),总建筑面积约8.5万方。社区容积率约2.0,规划8栋住宅【1栋11层、1栋17层及6栋18层(含架空层)】及一所幼儿园。项目划年内竣工目前,周边新房价格约1.6-2.3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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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日

福建人才公寓和

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

已面向相应对象配售

(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01
人才公寓

 

配售对象条件
 

1.工作单位范围

房改档案由省直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

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下同)是指:单位主体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或长乐、闽侯、连江等福州市所属周边县(市、区)的省直、中央驻榕行政、事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

 

2.配售对象范围

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省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符合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经认定的人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正式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未退役的省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具有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

 

3.配售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及配偶(单身的仅指本人,下同)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领取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款等,下同);

(3)本人及配偶5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本人若曾离异且离异时间超过3年,离异后归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计入房产转移。

 

★ 根据资格认定和复评得分结果,省机关管理局会同省人社厅研究确定配售对象选房顺序名单,并分别在省机关管理局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及后续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02
普通限价房

 

配售对象条件
 

1.工作单位范围

房改档案由省直房改办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限价房保障范围的单位除外)。

 

2.配售对象范围

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服务满5年(指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中)长期合同制干部职工;正式离退休干部职工。

 

3.配售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具备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和其他私房但建筑面积合计未超过本人职级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下限;

(3)本人及配偶5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和本人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或已转移的房产与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后未超过本人面积标准下限;本人若曾离异且离异时间超过3年,离异后归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计入房产转移。

(4)本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 省机关管理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统计分类,按照区分类别、无房优先、同等条件随机摇号的原则研究确定配售对象选房顺序名单,并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具体分类摇号办法、公示及后续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售后管理
 

(一)省直限价房二期配售后,购房人不得将房屋闲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购房按揭贷款除外)、用作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购房人在交房后1年内必须入住,入住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同时按规定腾退承租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二)省直限价房二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赠与、置换,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三)省直限价房二期的购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政策性住房(含承租)。

 

 

 

其他相关事项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作为1户参与申购。申请人同时符合人才公寓和普通限价房条件的,可以同时参与两类房源申购,但选房时只能按规定选购1套。

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咨询电话:0591-87275402、87275403、87275407

省人社厅(负责人才公寓有关问题咨询)咨询电话: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0591-87729466,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0591-87751283,厅人力资源开发处0591-8783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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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房网综合整理

部分内容来源福州晚报、福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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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