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分享

分享到

取消

副县长借高利贷4亿余元买楼 查出贪污房产竟248处

2014-12-18 08:12

5月2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江西新干县原副县长刘建军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刘建军并未上诉。

刘建军判决书出示的证言显示,刘建军共借高利贷4亿余元人民币,至公诉时尚有1.9亿余元未还。刘建军控制的公司及其关联人员共拥有房产248处,案发后这些房产均被司法机关查封。

下一篇:省气象台再发布霜冻预警信号

上一篇:福州二环路一楼顶违法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