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5日 福建省南安市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国土资告[2014]8号)
南国土资告[2014]8号 2014-12-22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30日 至 2015年01月13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30日 至 2015年01月13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1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1月13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1月15日09时00分 在 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底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4〕93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回购房有关事项:⑴地块竞得者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总建筑面积约40036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供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优先回购选择,具体如下:①商品套房要求:套房228套,总建筑面积30850平方米以上。②一层店面要求:指定沿街地面一层独立开间店面81间、总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以上。③二层和三层商业用房要求:指定4个独立单元的二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983平方米以上,及其上方的独立单元三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2983平方米以上;同时各单元必须分别设计满足消防要求情况下的一层通往二层和三层独立楼梯。④地块竞得者在地下车位出售前,同等条件应优先照顾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或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人购买。⑵回购房款的标准:按房屋的产权办证建筑面积计算,商品套房按每平方米人民币2800元进行回购结算,二层和三层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人民币2800元进行回购结算,一层店面按每平方米人民币18000元进行回购结算。⑶房屋回购其他相关要求按《南安市河滨片区二期整治改造工程出让地块房屋回购的要求》及《南安市河滨二期二期整治改造工程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
(四)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不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五)该地块回购房面积、回购价款与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购房交房期限等具体要求,按《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回购房屋的要求》、《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南安市河滨二期出让地块房屋回购协议》。
(六)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有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七)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二环路溪美工商所大厦六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下一篇:曝光中国人移民美国后的10种悲
上一篇:中央党校教授:房地产税必行,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