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切实打造
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
经市委研究
保利香槟台湾社区1号楼、2号楼
作为台胞公寓
为台胞提供500套公共租赁住房
台胞公寓户型以45、55、65平方米为主
配备灶台、抽油烟机、
抽水马桶、电热水器等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前不久,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
在榕就业创业的台胞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取得我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
市国有房产中心根据台胞工作地
按就近原则进行配租
1、2、3人户
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户型
如符合资格人数大于房源供应量
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同时,积极探索宿舍型配租方式
参照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实行减免3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若申请人符合人才标准,适用相关人才政策。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台胞自住,承租人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故长期空置。
我市坚持“租购并举”原则
分期分批向台胞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在限价商品住房方面
通过选址新建或出让地配建方式
建设限价商品住房
向在榕就业创业的台胞配售
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参照福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0%。限价商品住房用于台胞自住,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10年的,可以向市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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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晚报、海峡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