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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榕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3月1日起执行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6-02-26 15:23:25 我要评论
[导读]2月26日下午,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单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双职工80万,政策将于3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两成首付新政去年上半年在福州落地,不过,其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福州现在的房价不匹配,蓝房网曾多次关注并报道【点击阅读:福州公积金贷款“60万封顶”被指“过时货”】【点击阅读:福州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用 官方回应 】,如今,这一事件有了下文。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日(2月26日)发出通知,将福州现行的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新政将于3月1日起执行此外,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业务也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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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部分内容如下:

(一)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

 

(三)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与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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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将于3月1日起执行

而蓝房记者经过查询,此前福州的政策是“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依贷款上限60万元计,两成首付,这意味着,双职工在购买房屋总价不超过75万元(60/0.8=75)时方能享受此政策。超过75万元的首付还得照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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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对比

而一个不争事实是,在今时今日之福州城,商品房均价早已越过了1.5万元/平米这条线,高居全国第13位,房屋总价不超过75万元的,难觅!【点击阅读:福州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用 官方回应“近期提有困难”】,而在更早前的2012年,福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

 

救市大招不断 直指去库存
 
 

 

进入2月以来,政府频频出大招救市。2月2日央行、银监会2日发文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点击阅读

2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点击阅读

紧接着,福建省政府于19日晚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俗称“闽八条”),内容包括农民进城购房有现金直补,计划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放宽“商改住”限制等重磅救市政策。【点击阅读

 

地王频出 搅局福州楼市
 
 

 

2月24日上午,福州市2016年第一次公开土地出让上演的疯狂夺地大战。不到两小时内,福州土地市场三封"地王",四幅地块共揽金52.26亿元,占去年全年卖地总额的近20%!【点击阅读】。

其中,中庚集团以17.75亿拿下宗地2016-02号海峡金融商务区B地块,楼面价23183元/㎡!一举打破保利&首开&中庚联合体于2015年10月9日竞得加洋巷地块时创造的22584元/㎡福州市中心楼面价纪录,荣登福州新地王!市中心房价奔向“4万时代”,仓山房价进入“2.5万时代”的论调不绝于耳。

 


 

附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一)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统一确定为20万元。 

(三)职工家庭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80%;且职工家庭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职工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鼓励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五区、七县市,下同)、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凡上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按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均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双职工;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非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单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单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办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1、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户籍在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其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购房所在地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

(一)为及时筹措资金满足职工购建房贷款需求,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2、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降至90%以下后,视情恢复。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征信准入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个人征信准入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官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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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