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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价“两连跌”! 9月1日起台投区购新房可享3%补贴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16-09-02 16:37:33 我要评论
[导读]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内,购买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

8月31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8月百城房价数据,8月百城住宅价格依旧呈现出“涨声一片”,百城住宅均价第13个月出现环、同比“双涨”,且涨幅继续扩大。其中,福建的福州、厦门8月房价环比均出现上涨,而泉州房价环比下跌,甚至出现了“两连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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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227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17%,涨幅较上月扩大0.54个百分点。同比来看,百城住宅均价较去年同期上涨13.75%,涨幅较上月扩大1.36个百分点。蓝房网记者注意到,,8月泉州住宅平均价格为7299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45%,同比下跌4.51%。而这一态势在7月已经出现,7月泉州房价为7332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49%,同比下跌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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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继鲤城、晋江惠安、石狮、泉港、丰泽陆续实施购房补贴以来,台商投资区终于按捺不住了,也出台了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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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内,购买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

同时,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凡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可直接凭房地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监管账户,充当首付款。

此外,对购买本文件下发以后新批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为准)的精装修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即缴纳契税后,90㎡及以下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的奖励90㎡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5%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执行期前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并已领取上述财政补贴的,若申请注销商品房合同备案,应在注销前全额退还财政补贴。

此次优惠政策不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2016〕51号)政策叠加使用,征迁安置户购房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部分,方可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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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鄢明霞]